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等文件規定,濱江鎮人民政府委托鷹潭貫通環保有限公司(第三方調查機構名稱)對擬建“五館”地塊土壤環境開展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現將有關信息進行如下公開:
一、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擬建“五館”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2、項目地址:本項目位于貴溪市濱江鎮柏里村柏里大道以西,海利貴溪化工農藥有限公司以南。地塊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7°12′21.92″,北緯28°18′17.21″。根據貴溪市自然資源局提供的擬建五館地塊測繪紅線可知,本地塊面積約為106.06畝(合約70709.04平方米)。地塊東側為柏里大道,南側為林地、西側為水渠、水田及臨時建筑垃圾堆放點,北側為水田。
3、項目情況:本項目地塊土地使用權人為貴溪市濱江鎮人民政府,為集體用地,2007年以前,本項目地塊北部區域主要為水田,農作物為稻谷,南部區域為林地,南北區域中間隔了一條水渠;2007年省政府提出要改善貴冶周邊村民的居住環境,提高村民的生活質量,保障周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因此,當地政府從2007年開始逐漸對受到貴冶影響的區域(重金屬污染)進行調查和修復,現貴冶影響區域已經調查修復完成,本項目地塊部分區域就屬于受影響區域之一,由于重金屬污染影響,本項目地塊從2007年開始地塊內水田基本不進行農作物種植,一直荒置至今,2017年地塊內西南側部分山林建設為臨時建筑垃圾堆放點。
根據貴溪市自然資源局提供的《貴溪市柏里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土地使用規劃圖》和《貴溪市柏里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土地使用規劃圖》可知,本項目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為農林用地(E2),土地使用規劃為文化設施用地(A2)。
二、調查方案
根據地塊實際情況,采用系統布點法+專業判斷法進行采樣布點,單個監測地塊面積不超過1600平方米,結合地塊區域水文地質、氣象條件以及地塊歷史情況可知,整個地塊都有可能受到污染,因此,本次將整個地塊劃為疑似污染區域,按照40×40m2進行系統+專業判斷布點,共布設了43個土壤監測點(S1-S43);根據指南要求,本次調查在地塊每個方向等間距布設3個土壤對照點,總計12個清潔對照點(BS-01~BS-12);根據現場踏勘情況以及相關資料提供信息綜合考慮,確定在該地塊內布設3個地下水監測點(GW1-GW4),該地塊內的地下水點位布設均與土壤監測點位合并,地下水對照點監測井BGW1設置在地塊地下水上游居民點,以及確定在該地塊內水渠中布設1個地表水監測點W1和1個底泥監測點DN1,在水渠匯入信江口的上游和下游各設置1個地表水監測點W2和W3。
三、調查結論
鷹潭貫通環保有限公司通過場地信息收集、場地歷史生產情況調查、現場踏勘、現場土壤樣品采集、編制調查方案、經專家評審、建井取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與評估等工作、編制調查報告,已于2023年1月8日通過專家組評審。
初步調查總體結論:
(1)本次第一階段調查發現該地塊內為水田、水渠、臨時建筑垃圾堆放點和林地,地塊歷史上從未存在過工業企業生產活動,但本項目地塊部分區域曾存在過被污染歷史,曾被作為串山瓏老灌區進行治理和修復(具體見章節4.1.3),而且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有多個污染源,污染源主要為北側280m的海利貴溪化工農藥有限公司(重點行業企業高風險企業)和500m的貴溪市三元化工冶煉責任有限公司(重點行業企業高風險企業),西側300m的貴溪花園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攪拌站新廠區、400m的江西天然氣貴溪有限公司和480m的貴溪市城北污水處理廠,東側80m的貴溪市環衛處中轉站,東南側400m的中鐵二十四局集團貴溪橋梁廠有限公司,所以該地塊存在污染的可能性,需開展第二階段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2)本次調查中,調查范圍內土壤樣品的pH值的檢測范圍值為5.04~8.73;地下水pH值的檢測范圍值為6.5~7.2范圍內,呈弱酸性。與地塊對照點pH相比相差不大。
(3)本次調查中,地塊內所有土壤樣品和底泥樣品的檢測數據與對照點表層樣檢測數據相差不大,同時也滿足相應的標準值要求。因此,本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來說較好。
(4)本次調查中,調查范圍內地下水樣品GW1、GW2和GW3中的鋁、GW2中高錳酸鹽指數、GW4中的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氯化物、硫酸鹽、錳、鈉指標檢測數據高于對照點(其余指標與對照點相差不大),且GW2中高錳酸鹽指數和GW4中的錳檢出濃度超過了《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值要求。本項目地塊原為農田,拋荒后也有居民在地塊內放牧,因此,本地塊GW2中高錳酸鹽指數超標原因可能是曾經農業灌溉施肥殘留所致,錳超標原因可能是由于地塊地質不均勻性所導致。由于本地塊地下水超標污染因子非特征因子,總體上來說,本調查范圍內的地下水沒有受到周邊污染源太大的影響,且本地塊后期使用不對地塊地下水進行開發使用,因此,本地塊地下水水質總體上來說可以接受。
(5)根據本次調查結果可知,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特征因子均未超出相應標準值,基于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項目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下一階段土壤環境調查工作。在本次調查中,該地塊確認不是污染地塊,不需要納入污染地塊管理,可進行下一步開發利用。
留言
熱線
公眾號
手機網站
置頂